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奎文区位于世界风筝都——山东省潍坊市的城市核心区域,因建于清代的“奎文门”而得名。1994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,行政区划面积187.78平方公里,截至2012年总人口67.27万(直辖面积57.6平方公里,人口44.34万),辖8个街道办事处,共101个社区。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区、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、全国安全社区和山东省服务业发展先进区、先进重点服务业城区、双拥模范区、信访工作先进区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区、“平安山东”建设先进区、省级文明城区等荣誉称号。1994年5月23日,设立潍坊市奎文区,将原潍城区白浪河以东的东关、东园、院校、新城4个街道办事处,大虞、二十里堡、梨园3个镇和军埠口镇的刘家沙窝、李家沙窝、南家、郭家、吕家、高家涧头院、武家涧头院7个村,寒亭区郭家官庄镇的李家朱茂、杜家朱茂、玄家朱茂、辛庄、王家潭里、小南潭、西金马、东金麻8个村划归奎文区,区人民政府驻胜利东街。